日发精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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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发审会审

核。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的会

后有关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并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人和本公司

已向贵会报送封卷文件并完成封卷,并于2021年1月13日领取了贵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4号),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本公司现对

发行人自2020年12月21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发行人是否发

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会计师已出具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

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三、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84.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减少6,844.72万元,同比减少38.82%。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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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45.5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254.74万

元,同比减少43.43%。

  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到疫情的影响,国内外各业务板块

的需求和交付同比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内外子公司按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

规定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并且防疫防护开支加大,同时,公司持续投入固定翼

货机改造项目,向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引起财务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采取旅行限制和国境封锁政策,对航空客

运、观光旅游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Airwork公司2020年度业绩实现不及预

期。以上因素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出现同比下降。

  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

形。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

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工作,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

晓三不再担任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天健会计师指派注册会计

师丁锡锋、徐希正负责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并相应安排

由丁锡锋、徐希正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

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上述变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

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

罚,亦未发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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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进行盈利预测。

    十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

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十二、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十四、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2020年12月21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文和

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文所述的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国泰君安承诺,日发精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日发精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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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倪晓伟          忻健伟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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