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346,183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一、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8 月 6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
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
(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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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 年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 1,528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85.69 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
票期权)177.14 万份。
4、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5.53 元/股的价格向 1,52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0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
(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353 名激
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7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本次实
际向 1,35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281,330 股限制性股票。
6、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18 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
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45.53 元/股回购并注销 11 名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1,347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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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回购完成后,共有 1,342 名激励对象共持有 6,249,983 股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18 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78,636,125.8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利润
分配完成后,共有 1,342 名激励对象共持有 8,749,976 股限制性股票。
8、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
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 32.15 元/股回购并
注销 4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8,349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回购完成后,共有 1,301 名激励对象共持有 8,411,627 股限制性
股票。
9、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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