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负责当虹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
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当虹科技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持 续 督 导 期间 的 权利 和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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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当虹科技业务经营情况,对
当虹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当虹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踪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
4 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当虹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构督导当虹科技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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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范运行
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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