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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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255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海洋科技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
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海洋科
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海洋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
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海洋科技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本报告仅供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为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21)第 00060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941.38 -102,09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782.57 -90,017.89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2,798.48 58,557.5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52.08 53.30
原材料、废料销售,与主
其中:材料销售收入 52.08 53.30 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2.08 53.3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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