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的 2020 年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亏损,为了保障公司资金需

求及持续发展,平稳安全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决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此分配预案没有违反利润分配政策,也比

较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将

督促公司未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强化风险防

范能力,以促进公司中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关于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的审计工作进行客观的调查和评估,我们认为:

  中兴财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

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

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报酬。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中兴财出具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中兴财出具的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8,576.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7%,其中,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 215,848.47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 372,727.85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因所属公司与东旭光电经营业务需要而提供

的担保,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加强经营

风险防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为了增强子

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对外及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涉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了解了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

以及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存

在资产负债比例违规指标的风险管理重大缺陷。目前因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

导致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存款受限情形并不属于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对东旭光电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我们持续督促董事会紧密跟踪财

务公司经营及流动性风险化解进展情况,后续仍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

保持与财务公司的日常沟通联络。财务公司也表示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缓解

流动性紧张的状况,待有能力支付公司提款计划时将及时告知并履行放款义务。

  七、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

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

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

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

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八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明新

                       高  琦

                       韩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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