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禾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约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49.70%。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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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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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约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49.7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为人民币 17.70 元/股条件下,按

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949,1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按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299,4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本次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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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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