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4月)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要求,对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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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

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评估,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识别、科学分析经营活动中与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险确认、风险

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四)控制活动,指公司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

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

全、绩效考核等。

    (五)信息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

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六)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

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应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

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

境。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设立并不断完

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

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环节、研发环节、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担保与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

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

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定期沟通、

信息披露管理及对附属公司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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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关的控

制制度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

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

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

及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便于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

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

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

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

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和监督,定期取

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

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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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信息。

    (五)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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