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我们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时对
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及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慈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3 月出生,毕业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1974 年 9 月至 1978 年 3 月
任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1982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
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 年 9 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法学院教授、博导,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兼任鼎
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1 月出生,毕业
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任新疆财经学院教师,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新疆财政厅、新疆注
册会计师协会主任科员、副秘书长,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北京同仁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董事长等,2001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北京中泽
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副主任,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此外,还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福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11 月出生,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12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安徽大
学经济系讲师、副教授,1994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教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兼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翔系统
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朱慈蕴 7 7 0 0 2 2
张文丽 7 7 0 0 2 2
方福前 7 7 0 0 2 2
2020 年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
相关会议文件,通过现场考察、视频会议、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独立、
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会议上及会议表决时,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
分析和审议每个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
案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
研究;会议中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和投资项目等日常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介绍,随时
调阅有关资料,掌握和了解相关进展和变化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
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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