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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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宗宇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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