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

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

例不变。

  2021 年 4 月 22 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

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

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1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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