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8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2-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以及《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
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3840 013841
是否开放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是 是
业务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事项予
以说明, 具体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2 本基金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 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
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
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率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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