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

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

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

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

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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