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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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北京元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元图位联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梅安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诚康博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重庆安易联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山西中颐钛信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梅安森智能设备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审计机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
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管理。主要评价范围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或者工作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
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1)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01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创立
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
体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次修订,并分别于2013年2月17日、
2016年2月18日和2019年2月18日完成了公司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成立公司第二届、第三
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全体股东依法
行使权力。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的职权、会议提案规则、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会议议事
和表决规则、董事会会议记录与执行等作了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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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
序、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
更换、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依法聘用了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并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发表专业的公允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实施监督。公司2010年1月22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监事会,并制定
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监管内容、监事会的职权、会议的提案与召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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