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与通知……………………………………………………………………..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 5
第五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他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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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
不得越权形成决议。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
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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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资料。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
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与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准备工作。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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