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济科、王宏斌和

非独立董事李君玲 3 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马

济科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

  3、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从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检查和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2020 年一季

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合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规范

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马济科、王宏斌、李君玲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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