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杭可科技签订《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杭可科技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杭可
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杭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1
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杭可科技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杭可科技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杭可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杭可科技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1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