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6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如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

集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

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

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

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

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

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

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查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

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国泰诚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4、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

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

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

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本基

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40%; 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

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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