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建立完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

面深入的自查,出具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

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王长春、郑康、

魏锋等 48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由深圳市长亮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设立方式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金融 IT 服务的大型高科技软件开发企业。

自 2002 年成立以来,公司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创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满足客户

不同需求的解决方案,全面涵盖商业银行业务类、管理类、渠道类三大类别,自

2014 年以来,公司业务开始向泛金融行业拓展。

  公司股票已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00348,注册资本人民币 721,479,478 元。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经营范围为:计

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

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人

力外包;劳务派遣。自有房屋租赁。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提供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

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管理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人才培训。主营业务为向金融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化整体解

决方案及相关服务。

  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

金融系统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网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长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亮合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长亮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亮新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保泰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天阳大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活

动、采购管理、人力资源、投资管理、募集资金、信息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信

息披露、关联交易、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等业务。同时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

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活动、项目管理和信息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工作,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

【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

健全,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已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并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水平。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

进行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审

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

施以及实施的效果。公司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

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

系。

  本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

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

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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