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谭永东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谭永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谭永东)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

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本人就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董事会,

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自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后

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本报告期应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会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

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0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

                                      同意

               资金的情况》

 1   2020 年 8 月 14 日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

 2   2020 年 9 月 25 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         同意

 3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   2020 年 12 月 10 日 《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议案》

 5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

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流,就公司技术开发和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

出建议,开展了一次关于《自律分散系统在研发工作中应用研究》的技术交流会。

任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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