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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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

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6.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证券部人员负责具体

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

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

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修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

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

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

条例,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

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

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 票同意,0 票否

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

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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