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禾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

            问询函涉及问题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

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9 号)》的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本所”)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二:根据年报,2018 年你公司全资孙公司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办公场地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营业执照等资料被扣押,你公司其他深圳

子公司的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因存放于中科创保理被一并扣押。截至

你公司年报披露日,中科创保理办公室场地仍未解封,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

态,其他子公司被扣押的资料仍未归还。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

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并逐条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3.3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 60 个,其中被冻结的银

行账户有 2 个,系中科创保理基本户和一般户;因证照、公章等被查封导致不能

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有 4 个,系其他深圳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

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户。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

账户资金余额为 1,898.8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25,352.76

万元的 7.49%。

                   1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科

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

  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独立开

展业务,两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均正常使用,资金存放及业务收支结算均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

行账户,且不涉及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

无影响。

  (二)上市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一)项规定

的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

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 2002 年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并于 2009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合肥

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开展,管理团队稳定,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230Z1412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2,230.7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5,508.01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设立中科创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公

司其他深圳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均未开展经营活动,香港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

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完成注销,因此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资料被扣押、账户被冻

结,不会对公司的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

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中科创保理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2

  根据问询函“二、(一)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

行账户”之回复,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

账户,公司不存在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三)项规定

的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均正常

履职,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序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四)项规定

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

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4 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11 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

禾盛新材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五)项规定

的因“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

情形严重”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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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禾盛新材、合肥禾盛、苏州兴禾源、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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