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熙雄)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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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熙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

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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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康熙雄     11     11     0     0      否

  2020年, 本人出席了2020年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

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从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

进行事前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2020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0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确认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健恒医院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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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三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增资上海医药

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

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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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熟悉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发放程序,对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任职以来积极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探讨公司的战略重点和发展路线,利用自身对行业所

具有的专业认识,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策略提出改进建设,协助公司提

升统筹规划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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