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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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0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

材”)20 万吨玻纤项目铑粉租赁及相关费用提供不超过 21,500 万元担保。冀中

新材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签订《贵金属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期限一年。

  为保证正常生产运转,冀中新材拟继续向泰山玻纤租赁 50 公斤铑粉。且需

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1,5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冀中新材继续向泰山玻纤租赁铑

粉 50 公斤,以保障正常生产需要。租期一年, 租赁费用以铑粉价格的 7%计(最

终以签订合同为准)。公司为冀中新材租赁泰山玻纤铑粉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1,500 万元。

  由于冀中新材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 张吉运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 71,100 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配件、玻璃

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

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

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

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4,911,770.53      787,123,891.92

  负债总额       789,163,091.88      82,036,358.69

   净资产       895,748,678.65      705,087,533.23

  营业收入       200,805,057.06          –

  利润总额       249,104,700.11       -2,093,294.82

   净利润       186,841,802.81       -2,093,294.82

  冀中新材 2020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情况介绍

  1、主要担保情况

  为保证 20 万吨玻纤项目顺利推进,冀中新材拟与泰山玻纤签订《贵金属租

赁合同补充协议》,继续租赁泰山玻纤拥有的 50 公斤铑粉,用于漏板制作。本

次冀中新材铑粉租赁事宜,租赁期为 1 年,租赁费率为当期铑粉价格的 7%。为

保证本次租赁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为冀中新材本次租赁事宜涉及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损毁灭失赔偿、商检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正式履行租赁合同至履行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

  2、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基于《贵金属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铑粉价格、租赁费

及其他费用等的计算,本次公司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21,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不超过 21,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是为了保证冀中新材顺利推进 20 万吨玻纤项目建投,有助于降低冀

中新材资金压力及铑粉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2、冀中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

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有助于降低冀中新材资金压力及铑粉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影响。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为冀中新材提供不超过 21,500 万元担保,合计对外担保不超过

21,500 万元,约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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