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烯碳,证券代码:000511)于2016年11月22日、11月23日、11月24日,连(五)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 公告编号:2016-098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ST 烯碳,证券代码:000511)于2016年11月22日、11月23日、11月24日000511烯碳新材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5%,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规定的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
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
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
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000511烯碳新材股票,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
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
计后,继续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详
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346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