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16 日对高鸿股份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
报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金印 联系电话:010-85556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运强 联系电话:010-855567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谢金印、张运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1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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