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
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公司制定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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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率不低于 25% 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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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20%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
An≤A<Am X=80%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
1;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
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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