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吴红、王再文及董事韩剑3名成员组成。

  二、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

解除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公司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解除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事

项时,我们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

发表了专业意见。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

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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