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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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二年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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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验,该等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

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崇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14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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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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