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

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详见下文“回

  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

  (一)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3

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

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

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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