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
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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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详见下文“回
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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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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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
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
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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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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