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

议资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

定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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