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实务笔记

2、回购股份用于激励,修改公司章程后可授权董事会审议;(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b、员工持股计划中,除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外,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价格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自主定价,甚至可极端定价为0元(多见于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股东转让等)。

相关政策:

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2018年11月9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出台;

 交易所:2019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公布并实施。

一、操作流程

二、注意要点

 回购计划正在筹备,尚未实施的企业注意要点:

1、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

2、回购股份用于激励,修改公司章程后可授权董事会审议;

3、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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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计划正在进行的企业注意要点:

1、根据规则披露进展公告;

2、避开窗口期及每日不得交易时点回购股份、注意每日回购股份上限值;

3、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 回购计划已经完成的企业注意要点:

1、回购股份存放有效期为3年;

2、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

三、股权激励计划工具激励逻辑

1、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工具激励

1、激励型:

主要形式为上市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 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股份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且过户价格低于市价。

2、投资型:

主要形式为员工持股计划自二级市场以市价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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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激励工具的选择分析

 截至2020年4月30日,沪深市场上合计有147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其中,73家通过非交易形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激励效果,占比49.66%。49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占比 33.33%。此两种方式为市场主流。

 目前沪深市场较为主流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为回购股份通过非交 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在过户价格上往往低于市场 价,并设置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此方式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类似,因此,在二者的选择上应如何考虑是方案设计的重 点。主要考虑因素为参与对象的选取范围、董监高参与份额占 比、股份管理模式的选择、纳税对比、后续内部管理问题等。

六、 实施程序梳理

七、 要素比较

1、人员选取:

a、股权激励计划中,与公司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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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沪深主板、中小板)、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b、员工持股计划中,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是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但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的参加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建议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2、激励价格:

a、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原则与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思路相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但不存在50%的折扣(即以确定的 交易均价作为行权价格)。

b、员工持股计划中,除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外,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价格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自主定价,甚至可极端定价为0元(多见于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股东转让等)。如需对员工起到激励作用,需相对目前的市场 价格有所折价。

3、激励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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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沪深主板、中小板),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b、员工持股计划中,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无预留权益概念(一般形式为持股计划内的份额 代持预留,少数存在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票作为 预留部分股票来源)。

4、激励时限

a、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 或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 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b、员工持股计划中,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实务中,激励型员工持股计划通常参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期解锁安排执行。(存在分期进行收益分配或份额归属的情形)

5、股份、资金来源

a、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要注意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b、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份来源包括回购本公司股份、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要注意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存在计提奖励基金或杠杆配资的方式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的情形),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存在第三方提供兜底担保的情形)。

八、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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