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
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
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17]1291 号),
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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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以 2018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594 名激励对象 4,410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 JLC1,期权代码:03705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94 人调整为 570 人,期
权数量由原 4,410 万份调整为 4,275.80 万份,注销 134.2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7 元/份调整为 8.21 元/份。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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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离世原因,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70 人调整为
54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275.80 万份调整为 4,023.50 万份,注销 252.30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1 元/份
调整为 8.16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
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40 名激励
对象对应 2018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1.1769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82.3231 万份;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从现有主业
出发,考虑对标企业主营业务的相似性及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的行业水平,
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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