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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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

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

我们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三人个人履历、工作资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

《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

赵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三人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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