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监事会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l、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3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陈  默

  王佳艺

  林  楠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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