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关于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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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2-01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江宸智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

案》,同意以自有资金 8,160.78 万元参与认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江宸智能”;股票代码:835027)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

767.25 万股,认购价格为 10.636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参与认购江宸智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0)。

  1、原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江宸智能控股

股东朱立洲、项静承诺江宸智能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2018 年

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9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其中,

净利润是指江宸智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变更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江宸智能有关

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各相关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决定将

原协议“第五条 特殊性约定”中的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中的期限顺延一年,即

业绩承诺期限从原来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变更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朱立洲、项静承诺江宸智能在 2018-2020 年期间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4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其中,净利润是指江

宸智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江宸智能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8)。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8-2020 年,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江宸智能合并范围

内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承诺净利润      实现金额       差额

  2018 年         1,500       -156.14      -1,656.14

  2019 年         4,000       -224.64      -4,224.64

  2020 年         8,000      1,499.40      -6,500.60

  合计          13,500      1,118.62      -12,381.38

  根据以上数据,江宸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

  二、股权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已采取措施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向回购义务人朱立洲、项静发送《股权回购通知》,

要求其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前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

宸智能 20%股权。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向回购义务人朱立洲、项静发送《关于催促朱立洲、

项静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函》,要求其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前按照约定的价格回

购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宸智能 20%股权。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再次向回购义务人朱立洲、项静发送《关于催促

朱立洲、项静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函》,要求其按照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爱仕达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宸智能 20%股权,并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

  2、支付计划安排

  经双方友好沟通,朱立洲及项静本人愿意按照 2017 年 9 月签署的《宁波江

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及 2018 年 12 月签署的《宁波江宸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变更协议》中的约定,回购爱仕达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宸智能 20%股权。

  2021 年 7 月 11 日,朱立洲向公司送达《履约担保函》,承诺在未来三个月

内将股份回购款全额支付给公司,同时愿意自签署履约担保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的履约定金,公司已收到朱立洲支付的 500 万元履约定

金。

  公司已多次与朱立洲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朱立洲表示计划通过

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正在积极与外部资金对接。2021 年 10 月 11 日,

朱立洲向公司送达《承诺函》,承诺股权回购款支付计划如下:1)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支付人民币不低于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2)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所有剩余股权回购款。如果朱立洲未按照承诺函的规定支付

股权回购款,则其股权回购义务加速到期,公司有权在任一期股权回购款期限到

期日的次个工作日起要求朱立洲立即向本公司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该承诺函自

出具之日起对朱立洲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朱立洲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3,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朱立洲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6,700 万元。

朱立洲未能按《承诺函》约定计划支付股权回购款,公司已数次向回购义务人明

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严肃性,在采取相关措施仍未收回股权回购款的情况下,

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偿,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后续股权回购款的收回目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股权回购款不能回收将

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承诺将继续督促回购义务人尽快履行股权回购承诺,继续

加强对股权回购款的催收工作,并在出现相关风险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

讼等措施要求履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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