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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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1437/FY/2022-040

致: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

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

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即贵公

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同时,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

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

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出席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由于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

贵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斌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贵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08,448,18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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