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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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1]230Z0992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
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经与会监事审议,
同意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
资和业务发展计划,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 118,754,3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
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同
意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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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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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批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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