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

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

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

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瞿培华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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