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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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刘  敏          杨  军         霍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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