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亨迪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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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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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亨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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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14 时在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

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91,812,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5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均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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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81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55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审议的提案为: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4、《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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