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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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

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于燮康            李兴尧        刘永宝

                         2021 年 1 月 17 日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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