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我

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

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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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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