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
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互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1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
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
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杨李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 转 8150
邮政编码:31124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1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