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73 号《关于上
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
询函”)已收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发行人”、“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问题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
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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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关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 ……………………………………………………………… 3
2.关于科学服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 ……………………………………………………………. 37
3.关于科研物资战略储备基地 ………………………………………………………………………. 69
4.关于科研物资进出口通报关平台 ……………………………………………………………….. 80
5.关于募投项目影响及效益预计 …………………………………………………………………… 86
6.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 120
7.关于财务性投资 ………………………………………………………………………………………. 132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 145
9.关于应收账款及现金流 ……………………………………………………………………………. 153
10.关于存货 ……………………………………………………………………………………………….. 170
11.其他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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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
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本次拟募投金额不超过 105,434.59 万元,其中
77,434.59 万元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费为
45,001.51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 21,600.00 万元;(2)本项目拟在奉贤综
合保税区内购置约 91.5 亩土地,公司就项目用地签署了意向协议,将在履行招
拍挂等程序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未取得环评批复;(3)本项目包括科学服务
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科研物资战略储备基地、科研物资进出口通报关平台,未
分别披露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各子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占地面积、预计实施时
间及进度计划;(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 2 问的要求,逐项分析各项用途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请发行人说明:(1)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明细及测算依据;土地购置费
的公允性;建筑工程费的计算过程;购置设备的主要内容、必要性、与现有设备
的关系,设备价格的公允性;基本预备费的具体内容;(2)结合本次募投土地使
用权和环评批复的预计取得时间,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时效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 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各子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占地面积、预计实施时间及进度计划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五)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中补充披露如下:
“
1、项目整体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拟实现两方面功能:第一,通过建设“科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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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实现自主品牌高端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具体通过科
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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