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7 号《关于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
科技”、“发行人”、“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申报会
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对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
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对本轮问询函的修
楷体(加粗):
改、补充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引用
8-1-2-1
目录
1.关于科学服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 …………………………………. 3
2.关于财务性投资 ………………………………………………… 26
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 45
4.其他 ………………………………………………………….. 55
8-1-2-2
1.关于科学服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的高端科研仪器及部件、高端
试剂分为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产品。其中,自主品牌采取 OEM 的方式进行生产,
第三方品牌不涉及公司或 OEM 生产;(2)该平台针对部分高端产品采取自主生产
模式、与现有的 OEM 生产模式形成互补和协同;销售模式与公司现有产品一致,
以直销为主。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预计产能、达产规划和产能消
化安排。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募投产品与同类在售产品差异、报告期内同类产品
自主品牌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进一步分析高端仪器及
关键部件、高端试剂的新增产能的合理性;(2)本次募投高端仪器及关键部件、
高端试剂预计产能相比报告期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大幅提高下,确保募投产品实现
销售的具体措施。
回复:
1.1 发行人补充披露
关于募投项目的预计产能、达产规划和产能消化安排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第三章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六)科学服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产能情况
1、预计产能及达产规划
“科学服务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将实现科研试剂及科研仪器的研发制造,
并提供分析检测类服务。第一、二年为平台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期,
第三年达产 30%,第四年达产 65%,第五年开始满产 100%。
科研仪器类产品预计产能及达产规划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系列 单位 新增产能
8-1-2-3
T+1 T+2 T+3 T+4 T+5
质谱仪 台 0 0 6 13 20
高性能色谱仪 台 0 0 12 26 40
光谱仪 台 0 0 12 26 40
前处理设备
(微波消解仪 台 0 0 480 1,040 1,600
等)
科研仪器 高端生物仪器
(数字 PCR 台 0 0 6 13 20
等)
高速离心机 台 0 0 6,900 14,950 23,000
高真空隔膜泵 台 0 0 1,590 3,445 5,300
高精度恒温设
台 0 0 3,000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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