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05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0%,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 战 略 配 售 股 份 外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为

32,161,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 %,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

                 1

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5.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215.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73,71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6,28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华泰富淼科技家

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限售数量为 3,055,000 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0 名,对

应股票数量 32,161,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

  上 述 限 售 股 股 东 数 量 合 计 为 11 名 , 对 应 股 份 数 量 为

35,216,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3%,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

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

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程

景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以诺聚慧源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欣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欣和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翔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张家港翔运富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

港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张家港瑞和润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坚

杰、苏州一喜一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

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

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富

淼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

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

              4

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

持的承诺。

  (6)本人拟减持富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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