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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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2]第004号

致: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蛟律师及万利民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

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

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

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贵 公 司董 事 会 作为 召 集 人 于 2021 年 1月 5 日 在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1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时间为: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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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5,37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5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 14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7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52%。(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其中,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及中小股东之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0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的股东均

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视频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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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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