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双
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
旺达”或“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双方的合作项目而定,具有不
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
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1-164),
公司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签订了《贵州川恒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新设合资公
司。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
欣>2022-002),新设合资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
业”)已完成工商设立,恒达矿业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川恒
股份认缴出资人民币 15,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欣旺达认缴出资人民币
14,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双方以恒达矿业为平台,通过恒达矿业与瓮安
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新设项目子公司,由项目子公司进行具体项目建设。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具体内容“六、其
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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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合作概述
1、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的目标,
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恒达矿业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圆股份”)已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发挥各自在资本、
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以及共同
寻找和开发盐湖提锂项目,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双方拟建立战略友
好合作关系。
2、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
额,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38867W
成立日期:1998年3月4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464.439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法定代表人:赵辉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
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恒达矿业与金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金圆股份是以新能源、环保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信用状
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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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与恒达矿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双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2、合作目的:
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拟在新能源锂电
材料深加工和共同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实现互惠
互利、协同发展。
3、合作内容:
3.1 双方同意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固(危)废综合利用,以及寻找开
发盐湖提锂项目方面加强合作。
3.2 双方同意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自主或联合其
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资或并购活动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
3.3 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对乙方在磷酸铁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含磷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3.4 双方围绕上述合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具体合作事
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4、保密责任
4.1 在双方一致决定对外公布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前,任何一方均应对本次合
作对外进行保密。
4.2 各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
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
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
失的赔偿责任。
4.3 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
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5、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
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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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
知。
5.2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
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
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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