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1)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可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执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立三 唐 炫 李 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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