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1)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可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执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立三          唐  炫         李  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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