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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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

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世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028,865,36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4.9272%。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19,140,63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4.56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9,724,729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35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10,623,47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392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 3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754,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45%;反对 60,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1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9%;反对 60,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14%;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4707%。

  2.《关于新增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31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28%;反对 535,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71,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02%;反对 535,802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36%;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563%。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31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28%;反对 550,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71,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02%;反对 550,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1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蒋步云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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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30253.html